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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7-11 19:17:37 来源:YIQ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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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2、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开发商卖安置房,5年内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想要购买的客户在购买前,需要问清出售方所出售的安置房是否有销售许可证以及产权证等,依法取得房屋的拥有权。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安置房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主要是根据产权取得的时间来决定,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营业税,法定税率是5%。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通过拆迁安置取得的住房,以拆迁安置协议签订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2、按营业税税额的7%缴纳城建税、3%缴纳教育费附加、2%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3、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普通住宅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非普通住宅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5%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4、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1、购买安置房的时候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首先我们要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限制,如果这方面调查的不清楚,我们还是慎重购买安置房。
2、在购买安置房的时候,一定要办理好公证手续,如果公证手续没有办理好,后期如果出现任何的购房纠纷或者房产纠纷,那么还有可能会牵扯到自己身上,给自己经济上带来一定的损失,所以在购买房子的时候一定要慎重。
3、无论是安置房还是二手房,一定要看清楚原房产人的相关的信息及证明,千万不可以光凭感觉去购买安置房,防止在购买安置房的途中,卖方用他人名义获得自己的利益,给自己还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
安置房并没有免交土地增值税,计算安置房的土地增值税的问题有以下几种情况:
1、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
2、开发企业采取异地安置,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自行开发建造的,房屋价值按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计入本项目的拆迁补偿费;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购入的,以实际支付的购房支出计入拆迁补偿费。
3、货币安置拆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合法有效凭据计入拆迁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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