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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2-19 10:02:03 来源:YIQ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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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离婚赔偿的情形有: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中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人-----无过错方
三、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人-----无过错方的配偶
四、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
五、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期限:
1、离婚诉讼的原告为无过错方时,在离婚诉讼同时提出;
2、离婚诉讼的被告为无过错方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一审中未提出,在二审提出的,法院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3、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未明确表示放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
男方起诉离婚,彩礼是否退还需要看是否符合退还的法定情形。原则上,彩礼不予退还。
但是男方支付的彩礼,有没有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形,是需要考虑的因素。如果没有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形,彩礼不予退还。
【法律依据】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况主要有三种:
1、女方在怀孕期间;
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
3、女方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男方在以下情形下,不能主动提出离婚诉讼:
1、在女方怀孕期间;
2、女方分娩后1年内;
3、女方妊娠后6个月内。
但是,如在上述期间,男方提出离婚,法院认为却有确必要受理的,可不受上述条款限制。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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