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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3-10 21:54:07 来源:YIQ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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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工作不能再领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重新找到工作之后,需要去当地社保办办理失业金中断手续,不然没有办法在新单位重新缴纳社保。不能正常办理社保的话,用人单位就存在用人违规之处,面临被劳动局触犯的危险。
2、《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1、失业补助金一般在月初或者月中发放,每月发放一次。
2、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失业保障金是交满一年为基点可以申领3个月,每多交一年在此基础上增领2个月,即交2年领取5个月,3年领取7个月,依此类推,但最高领取期限为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医的,可报销60%-80%。
失业金一生一共能提取几次未有规定。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1、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服务大厅-服务直通车下载并填写申请表、提供每日在岗人员考勤表(含职工手机号码)、工资发放凭证等材料向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2、资金审核发放。各区市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申报信息共同审核确认。文登政府网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向区市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至企业基本账户。
1、失业补助金审核通过之后不会马上到账,通常情况下是次月统一进行发放的,没有到账可能是由于还没有到资金发放时间。
2、可能是由于个人预留的银行卡账户信息发生错误,这种情况下需要重新提交个人资料信息。
3、若是用户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退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重新就业并参保等情况是会停止失业补助金的发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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