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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2-17 04:10:56 来源:YIQ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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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以及《信托法》的有关规定,信托合同生效的要件可以分为一般要件和特殊要件。
一般要件主要包括:
第一项信托当事人主体适格;
第一项信托意思表示真实;
第一项信托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特殊要件主要包括:
第一项信托目的合法;
第一项信托财产能够确定且为委托人合法所有;
第一项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确定。
《信托法》第六至八条规定,设立信托,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两者区别如下:
1、信托合同的选用范围仅为贸易活动,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服务的适用范围广泛,包括各种可以委托的事项。
2、信托人应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或者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如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则负有披露义务。
3、信托合同为有偿合同,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4、信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应自行承担,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以及《信托法》的有关规定,信托合同生效的要件可以分为一般要件和特殊要件。
一般要件主要包括(1)信托当事人主体适格;
(2)信托意思表示真实;
(3)信托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特殊要件主要包括(1)信托目的合法;
(2)信托财产能够确定且为委托人合法所有;
(3)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