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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6-12 14:39:23 来源:YIQ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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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审查:
(一)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适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二)审查租赁的标的物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但只要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应是可以出租的。
(三)审查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
(四)审查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审判实践中许多房屋租赁合同约定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3%计,因其滞纳金过高,导致滞纳金的约定无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出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的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提供租赁物,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金,承租人还有权要求在期限内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提供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并负责调整或修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否则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未按合同规定提价有关设备、附件等,致使承租人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4、按合同规定,派员使用租赁物,为承租人提供技术服务水平低、操作不当或有过错,致使不能提供正常服务时,应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时,应负责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公有住房是国家以及事业单位投资建设,进行销售的住宅,在住宅出售之前,产权是归国家所有的,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只拥有使用权,也就是所谓的使用权房。在租赁合同上通常会写着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如果要进行更名的话,就需要取得承租人的同意以及共同居住人的同意,在协商一致之后就可以提起更改名字的申请,需要提交相关的资料到相关部门,并且缴纳一定的税费及工本费等,从而进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的更名程序。如果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在更改名字等手续上协商不一致,是无法进行更名的,可以有权向房管局提起相关的诉讼,所以当出现要更名的时候,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一定要协商一致。
1、大红本就是大产权证属于开发商拥有;小红本就是你买了开发商的房子后属于你的产权证;蓝本就是经济适用房或者公有住房的产权;只有拥有了大产权证才能办理出来小产权证;只需要拥有小产权证就可以合法的进行房屋交易蓝本的用户需要满5年才能上市交易公有住房的话还要补缴土地出让费。
2、红色房本是可以直接上市交易的,蓝色房本需要补足一定的费用之后才可以上市交易。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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