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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1-06 23:05:29 来源:YIQ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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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著作权法》第46条规定的一般侵权行为有11种: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行为;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行为;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行为;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行为;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报酬的行为;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行为;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有以下几种:
1、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α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种行为又称之为“反向假冒”。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商标法》第五十九条,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根据《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4、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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