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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6-13 06:15:15 来源:YIQ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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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房本丢失可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补办:
1、先向房地产登记机关报失,登记机关核实有关情况后,使用权房所属单位负责人到所在居委会开具证明信。
2、带齐身份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即可办理房产证挂失手续,房管部门会向使用权房所属单位负责人提供遗失房屋的房产证声明。
3、使用权房所属单位负责人持声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该声明见报后,若无人提出异议,使用权房所属单位负责人可持身份证、声明书原件、刊登声明的报纸原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到房管部门填写《补办房产证申请表》办理房地产补发公告,使用权房所属单位负责人再持补发公告到指定报纸上刊登补发公告通知。
4、该通知见报后自补发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异议,将由房管部门补发新的房产证。
使用权房不可以贷款,“使用”顾名思义就是使和用,不是所有权。国家有明确规定:使用权只有使用权利,没有买卖、转让、继承、出租等权利。使用权房只能自己使用,不能贷款。私下出租可以。使用权的房子是不可以贷款的。只有当使用权转为产权才可以办理贷款。使用权转产权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使用权的房子是成套独立的可以专产权。如果不是成套独立的不可以转为产权房。
使用权房是不可以贷款的,因为它不满足抵押所需要的条件,房屋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名下的房产抵押,向贷款人申请用于个人合法合规用途的人民币担保贷款,用途包括个人购房、购车、消费、经营及其他合规合法等多种用途。只有使用权的房子不能抵押贷款,房产证上的人才能申请贷款,而且房子的土地证上还要是出让个人。
使用权房变更承租赁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2、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3、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订的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
6、过户申请书。
使用权房的受让方必须是本市户籍。出让方要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索取征求房屋隶属的房管所(物业公司)同意转让与否的征询意见单,征询内容包括所在的地块有没有因为即将动拆迁而冻结转让;有没有违章搭建;出让方有没有退路;有没有欠缴房租等事项。如都符合,由房管部门签署同意转让意见,再返回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转让。一般来说,受让方在对方没有看到出让方拿到房管部门对该房转让无异议的征询单前,不要轻易作出包括预付定金在内的购买决定。
使用权房没有证明,只有住房使用证,这是由产权单位发放的,证明持证人拥有合法使用权的一种权利证书,但这不是房产产权证。使用权房在原则上销售后成为了私有财产,可以自由处分,但无法办理房产证。
使用权房不能办理房产证,使用权房是国有住宅,使用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使用权房屋享有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一般个人只有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因此,不能用公有住房使用证去办理产权证的。
对于已购公有住房的再次销售问题,从一般原理看,由于公有住房进行销售后就进入了私有领域,私人所有的财产,权利人可自由处分,所以已购公有住房可以自由买卖这是一般原则。但是在现实中由于很多已购公有住房是通过福利和改革受益的结果,所以在目前各地对已购公有住房的销售还有一定的限制。
使用权房折产是可以的。使用权,国家计划经济时期福利分房的产物,国家将该房产的使用权力以租赁的形式交给个人,事实上是个人在租住国家的房子,没有特殊原因国家不收回该权利,但是个人不得处置该房产,不得买卖、出租。
使用权房购买流程:
1、公有住房购买人(简称购房人)应向公有住房出售单位办理认购手续,领取购房用的统一表式资料。
2、在购房前必须协商一致,确定购房人、职级人、工龄人,签订《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并由单位出具《工龄证明》和《职级证明》。
3、售房单位根据购房人所提供的文字资料及相关政策规定,核准后把相关信息输入电脑,计算出购房款及相关费用,经购房人确认和选择付款方式后,由售房单位与购房人签订《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并由购房人支付定金。
4、购房人在合同规定时限内,持《购买公有住房付款凭证》和现金到售房单位的开户行建行付款。
5、付款后,由售房单位向购房者出具《出售公有住房专用票据》。
6、持上述相关资料,由售房单位或购房者直接到该房所属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申领《房地产权证》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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