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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1-03 22:28:19 来源:YIQ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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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都是初期付款,约定按年度缴纳物业费的,在1月交,约定按季度缴费的,在每季度个月交。如果约定按月缴费,只要在当月后前缴纳都可以一般物业管理也不会那么严格卡时间收,前后延伸几天很正常。新房入住,一般都在领取钥匙的时候缴纳期物业管理费。从业主的角度来说,物业费并不是必须要在一年内交清的。如果在买房之时,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了自合同,约定了要在一年内交清物业管理费,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则是必须要在一年内交清的。然而,实际生活中更多的情况下却并没有签订此合同,物业公司向业主提出的缴纳一年的物业费只是一个邀约,业主可以拒绝,转而同物业公司协商,双方订立一个新的合约,重新确定缴纳时间即可。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六个月以上不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六个月以上不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事先书面向物业管理企业说明备案,按规定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5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
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理由是正当的,有些是不正当的,那么拒绝缴纳物业费会带来什么后果
如果是出于正当理由拒交物业费,当然是维护自身权利的表现,但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拒绝缴纳物业费就可能会引发一系列风险。首先,无正当理由拒绝缴纳构成违约,直接的后果就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具体需要承担何种违约责任、是否需要承担违约金,需要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具体规定而定。其次,可能面临诉讼风险,不交物业费构成违约,物业管理单位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欠缴物业管理费可能会影响你的居住体验。因此,建议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及时缴纳物业费。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若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或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则业主委员会有权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进一步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交物业费的,将因此向物业管理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败诉所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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