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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2-13 10:52:03 来源:YIQ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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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失业登记以后一般一个月左右可以拿到失业金。劳动者自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一般而言,只要手续资料齐全的话,被公司辞退后的下个月就可以领取。
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失业人员应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和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失业保险金,因为是对失业期间的津贴,随时找到工作都会停发,失业金是不能一次性领取的。但在一些地方有些时期,国企下岗人员太多,意见很大,为了稳定这些人的情绪,也出台过一次性领取的政策。可以向重庆社保局申请一次性领取,看看还是否执行这个政策。
1、没有固定的金额。申领成功之后工作人员会根据申领者在失业之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和本次缴费年限确定,也就是说此次失业之前缴的失业保险基数越高,缴纳时间越长,领取到的失业保险金也就会越多。但是在申领失业金时很多人并没有成功,因为不满足其申领条件,必须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2、失业保险累积缴费年限不足一年的无法领取失业金。
3、失业保险累积缴费年限为1(含)-10年的。领取的失业金额度为失业前一年平均缴费基数的40%;
4、失业保险累积缴费年限为10(含)-20年的。领取的失业金额度为失业前一年平均缴费基数的45%。
5、失业保险累积缴费年限为20年以上的。领取的失业金额度为失业前一年平均缴费基数的50%。
6、南京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取多长时间。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满10年的,每满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年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
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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