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更新时间:2023-06-26 02:46:41 来源:YIQ网
......
职工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指参保职工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年限。《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第13条规定,对于因某种原因单位或个人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视为欠缴。欠缴月份无论全额欠缴还是部分欠缴均暂不记入个人帐户,待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补齐欠缴金额后方可补记入个人帐户。
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条件包括:
1、必须参加了养老保险;
2、必须是原国有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职工;
3、原工作时间必须符合国家计算连续工龄的政策规定。
社保中断期不作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系指职工在工作单位工作期间单位没有参加社会保险,而劳动局有备案的。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规定,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
1、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国家实行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前,企业经过正式招工、录用、用工个人档案有所记载的工作经历,也叫非实际缴费工作年限(工龄)。
2、93年国家实行个人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后,原劳动部门为企业职工做过实际缴费前的工龄审定,个人档案会留存《企业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以确定个人在实际缴费前的工作年限接续实际缴费工作年限。
3、另一种可以视同缴费年限是正式参军入伍的军龄,转业、复员后也是可以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
4、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称为“缴费年限”。
5、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明确了凡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