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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2-20 03:56:50 来源:YIQ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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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账款,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对预计发生的坏账损失就要计提坏账准备。一方面增加费用损失,一方面增加坏账准备,真发生坏账时直接冲准备,不用再计入费用损失。
坏账准备,待处理财产损益以及累计折旧科目,都是属于资产类科目的备抵科目,使用方法都是类似的,即通过这几个科目,反映应收帐款、存货、固定资产等的减值或损失。指对应收账款预提的,对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用来抵销,是应收账款的备抵账户。商业信用的发展在为企业带来销售收入增加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导致坏账的发生。
1、坏账准备计提坏账时: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2、确认坏账无法收回: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3、计提坏账后又收回: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坏账准备。
4、坏账损失是指企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经批准列入损失的部分。提取坏账准备的企业,也在本账户反映,发生坏账时,直接抵减坏账准备。不提取坏账准备的企业,发生坏账时,直接在本账户核算。是指企业确定不能收回的各种应收款项,企业坏账损失根据《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的通知》(财企[2002]513号)的规定确认。坏账损失及其核算是应收账款核算的一个重要方面。顾名思义,坏账损失是指由于坏账而产生的损失,因此,了解坏账损失及其核算首先要从什么是坏账谈起。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收账款,应作为坏账处理:
(一)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二)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三)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包括保险赔款等)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四)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五)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六)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应收账款。
1、应计提坏账准备的有: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应收款项,预付账款,属资产类科目。
2、坏账准备是指企业的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计提的,是备抵账户。企业对坏账损失的核算,采用备抵法。在备抵法下,企业每期末要估计坏账损失,设置“坏账准备”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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