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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4-15 13:30:34 来源:YIQ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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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所有权是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财产权性质的一种理论。全民所有制企业财产上同时存在着国家所有权和企业法人所有权,国家保留取得收益和对财产进行最终支配的权利等。 一类观点:全民所有制企业财产上同时存在着国家所有权和企业法人所有权,国家保留取得收益和对财产进行最终支配的权利。 二类观点:全民所有制企业财产上存在着国家的绝对所有权和企业的相对所有权,后者派生于前者并受前者制约。
所有权是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不动产或是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谓全面支配,可简化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 所有权特征: 1.所有权是绝对权 2.所有权具有排他性 3.所有权是最完全的物权 4.所有权具有弹力性 5.所有权具有永久性 6.所有权具有观念性 7.所有权具有平等性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我国物权法专章规定的不动产所有权一种形态。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的是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结合。
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门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实现居住或者经营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出借,获取收益和增进与他人感情;还可以用来抵押贷款或出售给他人。二是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即每个业主在法律对所有权未作特殊规定的情形下,对专有部分以外的走廊、楼梯、过道、电梯、外墙面、水箱、水电气管线等共有部分,对小区内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共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对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三是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即有权对共用部位与公共设备设施的使用、收益、维护等事项通过参加和组织业主大会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