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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3-31 20:09:07 来源:YIQ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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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生育津贴相当于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工资,是由社保基金支付到公司账户,再由公司发放给女职工。
生育津贴:最低可领19729.06元
生育津贴=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法律依据】《社保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1、不可以领取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享受条件: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
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1、生育津贴按单位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再乘以实际产假;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以本市上年度社平月工资为基数计算:顺产按25%、难产按50%计算;男职工假期津贴统一按10天计算。
2、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3、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1、职工参加北京生育保险,并按相关规定足额缴纳费用;
2、取消晚育30天生育津贴;
3、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所规定的产假、生育期间工资;
4、生育津贴按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和奖励假天数;
5、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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