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更新时间:2023-07-16 06:30:36 来源:YIQ网
......
1、用人单位具有法定过错的,劳动者主动解除合同,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若是个人原因个人解除合同的话则不能领取。
2、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1、领到失业金的还能领失业补助金。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虽然有失业保险金领取,但从本质上来说就是失业人员,即使是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很多也是无法继续找到工作的,只能依靠自谋职业或是灵活就业。
3、如果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男性达到了55周岁,女性达到了45周岁的,家庭经济仍然比较困难,个人缴纳养老保险有困难的,仍然可以申请失业补助金。
4、达到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向当地社保部门申请,最高可以按照当地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计算出的缴费金额进行补助,最高的补助金额可以达到缴费金额的三分之二,最长补助年限为五年。
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一定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才能领取属于自己的失业保险金。反之,则不然。
1、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2、凡是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都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来保障自己最根本的生活。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在失业金领取期满当月起,即可携身份证、户口簿、就业登记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材料,至本人户籍所在社区、街道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延长享受申请手续。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有关信息录入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符合延长享受失业金条件的,按失业金申领程序及时办理手续,延长享受的失业金于办理审核的次月起计算发放。
所需材料:携带本人身份证,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失业保险金缴纳手册,缴费证明和1张1英寸近照。
领取流程:
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盖章。
4、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经过信息审核后即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下一篇:鸭舌为什么不能多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