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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1-06 20:31:47 来源:YIQ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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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问题的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24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在这条规定中,法律将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明责任分配给了夫妻一方,2018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在这个解释中,将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明责任分配给了债权人,那么,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证明是夫妻共同债务,则不论知不知情,均要承担共同还款的责任。
一、单方举债的举证责任:
对于夫妻单方举债的,原则上由举债方举证。
二、共同举债的举证责任:
对于夫妻共同举债的,原则上应认定共同债务。如果有相反主张者,由提出相反主张者举证。
三、一方承认曾有债务,但认为债务已还清的举证责任:
仍应由主张债务存在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债务可以协议分担,但是要经过债权人同意,夫妻债务才可以协议分担。
未经债权人同意或者夫妻私自协议分担债务的,该协议仅是一种内部约定,对夫妻双方发生约束力,不能对抗债权人,即对外无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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