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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7-13 11:47:44 来源:YIQ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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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我知道怎么舍弃你,那该多好。
2、相伴雨季,走过年华。
3、一腔梗咽说出你那脊骨般之痛的过去。
4、曾经说的不离不弃变成如今受伤的核心武器。
5、只有你遇见了,才知道爱情这东西欲罢不能。
6、你不知道某些时刻,我有多么难过。
7、一个人,听情歌。
8、不想做你爱的第一个,只想做你爱的最后一个。
9、在你爱上一个人之前,没有谁是完美无缺的。
10、在你离开的那一天,我没作任何的挽留。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
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
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一直拖着不离婚,若是双方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的,一方可以直接到另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另一方的经常居住地起诉。此外,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还需要准备起诉状、结婚证和证据清单等证据材料。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对方一直拖着不离婚,若是双方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的,可以直接到对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对方的经常居住地起诉。此外,原告提起离婚诉讼的,还需要准备起诉状、结婚证和证据清单等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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