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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4-19 16:10:22 来源:YIQ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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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的;非本人意愿失业;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申领资料符合按规定要求,完整齐全、真实。
2、第一步申请:申办人在参保人参保所在镇(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3、第二步受理:受理员当场对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接件受理员审查申请材料,一般情况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办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予以受理;申办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接件受理员不予受理,告知申办人补齐资料。
4、第三步审核:初审通过的,受理员在系统录入有关资料,进行待遇核定,确认系统的核定结果正确后,打印《一次性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决定书》与申请资料一并提交复核员复核,业务复核员对有关的待遇资料进行全面复核,复核签名后,将《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决定书》等资料反馈申办人签收确认。
5、第四步办理结果:申办人当场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决定书》,于15日后凭社会保障卡或存折到所在银行网点领取待遇。
1、领取失业保险金与今后退休领取养老金无关。
2、参保人员的养老金依据其缴费年限长短、个人账户储存额以及申领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数据确定。唯一的影响为如果领失业金,即是处于失业状态,养老保险肯定已经中断了,影响养老金缴费年限长短。根据现有政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去社保局缴纳养老保险费用,这样就不会影响养老金缴费年限长短。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1、没有满足所有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提交的材料不齐全,需要提交的材料是:本人身份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失业登记;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3、个人社保是在缴状态,很多人失业之后会选择自己缴纳社保,这会影响失业保险金的申领。
4、在领取阶段性补助金期间,阶段性补助金适用于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领取阶段性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
1、领取人在失业之前,所在单位及个人已经参加失业保险。
2、领取人在申请领取时,其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已经满1年。
3、领取人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4、领取人失业不是本人自愿中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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