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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6-27 22:49:21 来源:YIQ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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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股权质押可以约定期限。
《担保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
(五)质物移交的时间;
(六)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股权质押贷款的流程为:
(一)准备好相关的材料。
(二)签订贷款合同。
(三)办理出质登记,股权质押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股权质押贷款当事人须凭股权质押合同到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股权交由股权出质登记机构保管。
(四)办理贷款。
股权质押主要是指出质人以自已拥有或有权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为某个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股权质押对出质人的要求有:
1、股权所有者只能从不同意出质的股东中间挑选质权人。若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出质人得以将自己的股权质押给股东以外的质权人,只须在实现质权时保证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即可。
2、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核定企业国有资本、监管国有资本变动是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因此,国有独资公司的股权在对股东以外的人出质时,须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
3、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质押,实现质权时必须经有关国有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经确认的评估结果应作为该股权的作价依据。
股权质押也可以是关联交易的一种形式,但并不是所有股权质押都是属于关联交易,需要符合关联交易的构成要件才属于关联交易。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中对关联交易行为的例子进行了列举:(1)购买或销售商品;(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3)提供或接受劳务;(4)代理;(5)租赁;(6)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7)担保和抵押;(8)管理方面的合同;(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10)许可协议;(11)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做了股权质押还能转户,在转让的时候,需要取得质权人的同意才可以,否则是无法进行变更登记手续的。如果没有经过质权人的同意就进行转户的话,可能会侵害债权人的利益。
根据《担保法》第七十八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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