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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5-24 07:39:36 来源:YIQ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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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给买公积金可向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或所属分中心举报。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最早可提取的月份不早于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月,且不早于2010年12月。
2、如果住房公积金账户是初始密码,必须先修改才能办理,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修改。
3、仅有社保存量的职工,需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及收款账户前往任一管理部办理存量租房提取。收款账户应为工行、建行、中行、中信、平安、交通、招行七家归集银行的深圳地区借记卡账户。
1、写明你的身份,在哪个部门任职,公积金用途。
2、写明你已经清楚相关公积金的规定,会遵守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请领导批准。
3、格式如下:尊敬的领导: 我是XXX员工,自xx部门就职,为解决住自住住房等相关问题,请公司为我缴纳住房公积金。本人已明确住房公积金相关知识, 按照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企业能为员工缴纳公积金。我愿意遵守国家规定缴纳公积金,依据公司的规章制度。我特向人事部及领导提出缴纳公积金的申请,请领导批准。申请人: XXX、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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